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年采锰矿6万吨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环评单位在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应向公众公告拟建项目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现将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位于涟源市伏口镇原峡口村(现已与中马村、龙头村合并为梅源村)境内,成立于2003年4月。2009年,涟源市人民政府以涟政[2009]57号文、体彩人民政府以娄政[2009]34号文请求双门石矿业以扩界形式整合棠甘山锰矿北部采矿权,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函[2009]370号文同意将原甘棠山分矿涟源段(即北段)资源有偿出让给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并于2011年以湘采划发[2011]0062号文初步同意扩界后的矿区范围约1.1225平方公里,由17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750米至250米标高,扩界后的双门石矿业仍沿用原名。
根据2011年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初步设计说明书,扩界后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开采为地下开采,考虑矿区范围+500m以上的资源已基本开采完毕,向下开采+250m资源的难度较大,且安全隐患较大,故矿山设计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利用现主平硐作副井,矿区西侧楠木洞新掘主平硐,同时在新平硐口利用掘进废石填平,填平后用于新工业广场的建设。
2012年,双门石矿业委托体彩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年采锰矿6万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0月28日,体彩环境保护局(现已改为体彩生态环境局)以娄环审[2016]75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后因工农矛盾等原因,双门石矿业于2018年决定终止新平硐和新工业广场的建设,委托湖南同德矿山科研勘查设计有限必赢编制《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450中段以下开拓延深采矿工程初步设计》,设计中明确利用现主平硐作为主井,新建主盲斜井,启用已废弃的风井担负矿山回风任务和安全出口,开拓方式仍为平硐+盲斜井,设计生产规模仍为6万t/a。
截止2019年9月,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双门石矿业已终止新平硐和新工业广场的建设,对现主平硐所在的工业广场进行改建,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扩建,处理工艺由中和+沉淀工艺改为石灰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泥经压滤后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
综上所述,双门石矿业采区范围、采区深度、开采方式和开拓方式以及生产规模相比原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未发生变化,但主井、工业广场等已发生了较大变更。此外,原环评报告中根据类比新化县金鸡山锰业贸易有限必赢3万t/a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认定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调查,金鸡山锰矿开采的是二氧化锰原矿,而双门石矿业开采的是碳酸锰原矿,类比可行性不充分,因此双门石矿业委托湖南湘中博一环境监测有限必赢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了浸出试验(包含酸浸试验和水浸试验),本次变更报告拟根据监测结果重新核定污泥的性质,并按照现行的固废管理要求变更污泥的暂存和处置方式。具体如下:
①不再建设新平硐和新工业广场,利用现主平硐作为主井,新建主盲斜井,启用已废弃的风井担负矿山回风任务和安全出口;
②根据浸出试验结果,重合核定污泥的性质,并按照现行的固废管理要求对污泥的暂存和处置方式进行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体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工业广场、主井和风井位置相比原环评报告书发生变动,同时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性质拟从危险废物变动为一般固废,属于重大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
(2)联系方式:陈总 150738876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湖南鑫创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必赢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平台
体彩创业投资网址有限必赢官网(//www.newfeder.com/):首页-通知公告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邮寄地址: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
(2)联系电话:陈总 15073887666
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
2019年8月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涟源市双门石矿业有限必赢年采锰矿6万吨改扩建项目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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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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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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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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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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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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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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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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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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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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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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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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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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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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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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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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